该调查程序的受理 —— 纳米比亚
*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调查程序不需要缔约国的具体接受。它从《公约》在该国生效时开始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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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》第13条 - 根据《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的调查程序
| 根据《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的调查程序 | 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》第13条 | - | | 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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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妇女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第8-9条 - 根据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的调查程序
| 根据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的调查程序 | 《妇女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第8-9条 | 受理 | 2000年05月26日 | 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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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迫失踪公约》第33条 - 根据《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》的调查程序
| 根据《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》的调查程序 | 《强迫失踪公约》第33条 | - | | 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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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第6-7条 - 根据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的调查程序
| 根据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的调查程序 | 《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》第6-7条 | 受理 | 2007年12月04日 | 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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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禁止酷刑公约》第20条 - 根据《禁止酷刑公约》的调查程序
| 根据《禁止酷刑公约》的调查程序 | 《禁止酷刑公约》第20条 | 受理 | 1994年11月28日 | 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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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经社文权利公约 任择议定书 》第十一条 - 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》下的调查程序
| 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》下的调查程序 | 《经社文权利公约 任择议定书 》第十一条 | - | | 120 |